国家税务总局各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行业和废弃资源综合利用行业(以下简称“废旧物资行业”)的税收征管,防范税收风险,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户籍管理
(一)实名办税。税务机关对已办理工商登记的废旧物资行业纳税人,应全部采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及办税人员的身份信息。未全部采集的,在办理涉税事项时可以实施容缺办理,告知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采集。对规定期限内未完成采集的,将信息传递至风险管理部门和税源管理部门列入重点监控对象,从严管理。
(二)行业界定。对首次办税的纳税人,要按照2017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7),准确界定其废旧物资行业信息。大数据和风险管理部门定期对纳税人行业、经营范围及发票开具信息进行关联性比对,发现废旧物资行业界定异常的,及时推送税源管理部门核实;经税源管理部门核实确认行业界定错误的,及时通知企业变更登记。
(三)新办辅导。税源管理部门对新办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行业纳税人及时上门开展纳税辅导,告知纳税人适用的税收政策和应注意的税收风险;确认经营地址、投资方等登记信息;采集相关经营信息,建立管理台账。采集信息主要包括:企业经营模式、经营场所、从业人员情况、银行开户行和银行帐号,收购网点的地址和负责人身份信息,上下游客户相关信息等。
二、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
(一)发票开具管理。税务机关在纳税辅导、风险应对过程中发现纳税人地址、电话等登记信息与实际不符无法联系,或者经税务机关两次约谈不到的,以及经过约谈发现存在虚开发票嫌疑的,主管税务机关暂停其开具发票。
(二)发票增量管理。对废旧物资回收与批发行业纳税人申请发票增量的,办税服务厅在办结后1个工作日内传递至税源管理部门。税源管理部门及时上门开展纳税辅导,提醒纳税人按规定取得供货人开具的发票等真实合法凭据;供货人已办登记的, 应取得其自行开具或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供货人未办登记的,应要求其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在辅导过程中发现纳税人存在发票申请用量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应相应调整发票用量。
三、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
(一)征收方式管理。严格废旧物资行业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管理,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则上实行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对具有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等情形的,要及时辅导企业完善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达到查账征收条件。
(二)税前扣除凭证管理。辅导和督促废旧物资行业企业按规定取得发票等有效凭证,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告知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补开、换开,或按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否则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三)不征税收入管理。对废旧物资行业企业取得的各类补贴、奖励等收入, 凡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要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加强个体税收管理
税务机关应引导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行业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账簿。税务机关对建账户采用查账征收方式征收税款。
五、加强税收风险管理
(一)风险分析应对重点。对用废、回收和产废纳税人,开展链条式风险分析,实施上下游风险综合应对。对“购销两头在外”、取得个体工商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金额较大的回收纳税人,以及假借个体商贩销售废旧物资的产废纳税人,要在实施大数据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综合运用风险提醒、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措施,实施重点风险应对。
(二)信息交换与协作。对“购销两头在外”且有虚开嫌疑的纳税人,应及时分级分类向对方税务机关发送情报信息或协作事项,利用《金税三期风险管理系统》、《异地协作平台》和《协查信息管理系统》积极开展跨区域协同监控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废旧物资行业税收管理风险高、监管难,各地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结合本地废旧物资行业管理现状,迅速建立领导有力、职责明晰、分工协作、运转顺畅的组织体系,保障行业管理工作高效开展。
(二)迅速行动,严防风险蔓延。各地要立即组织开展行业摸底,细化工作措施,抓住本地废旧物资管理涉及的重要关口和关键环节,针对存量户、新办户,落实实名办税,开展纳税辅导,实施查账征收,严格发票开具和增量管理,确保《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废旧物资等重点行业税收风险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鲁税办函[2018]70号)等政策规定和本通知要求落实到位。通过切实履行主体管理责任,有效防范废旧物资行业违法违规高发态势进一步蔓延。
(三)分工协作,增强工作合力。各地要做好各部门各岗位职责划分和工作衔接,明确任务要求、理清职责边界,形成上下联动、统筹协作的工作格局。其中征管部门负责废旧物资行业基础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税种管理部门负责相关政策的落实;大数据和风险管理部门统筹负责风险的分析、推送及应对;稽查部门专职负责偷、逃、骗税等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办税服务厅负责依申请事项的办理及必要管理信息的传递;县级税源管理部门负责纳税辅导、税源监控及风险应对。
(四)加强汇报,争取政府支持。各地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废旧物资行业的涉税风险和税收管理情况,建议政府取消自定的涉税优惠政策,争取其对税务机关规范行业税收秩序的重视和支持。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