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
|
加入收藏
|
您好,欢迎您来到威海再生资源网!
请登录
免费注册
首页
行业协会
回收体系建设
政策法规
报废汽车
行业动态
备案管理
在线回收
供求信息
跳蚤市场
返回首页
>
相关文件
威海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14-10-23 13:43】 【来源:威海市商务局 威海市再生资源协会】
为做好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意见》(威政办发[2012]57号)要求,特制定威海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具体目标
总体思路:
遵循政府统一规划布局、政策引导扶持、承办企业市场化运作、体系建设与行业规范并重原则,按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标准,整合改造或新建标准化回收站(亭)、分拣加工中心、集散交易市场(回收利用基地),收编规范流动回收人员,建立从业人员培训上岗机制,逐步形成 “回收站(亭)、分拣加工中心、集散交易市场”三位一体,布局合理、网络完善、设施适用、功能齐全、回收高效、分拣处理良好、管理规范、覆盖城乡的现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具体目标:
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标准化回收站(亭)社区覆盖面超过90%;初步建立回收行业从业资格培训体系,90%以上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明显提高,主要品种回收率达到70%以上;90%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指定分拣加工中心或市场进行规范交易和集中处理。
二、承办企业
按照商务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承办企业条件,综合考虑回收企业资产规模、自有资金水平和已有连锁回收网点数量、分拣加工场地现状、回收集散交易市场(回收利用基地)建设情况及承担社会责任能力等因素,经各市(区)流通管理部门审核,报商务部批准,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由以下企业承办。
1、威海市永兴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含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负责市区(环翠区、高区、经区、工业新区)范围内标准化回收站(亭)、分拣加工中心的改造建设和辖区流动回收人员、流动回收车的整合收编。
2、威海市宏兴物资再生有限公司:负责市区废旧金属专业分拣加工中心的改造升级。
3、荣成市波通达贸易有限公司:负责荣成市辖区内标准化回收站(亭)、分拣加工中心、回收利用基地的改造建设和流动回收人员、流动回收车的整合收编。
4、威海市鲁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负责文登市辖区内标准化回收站(亭)、分拣加工中心、回收集散交易市场的改造建设和流动回收人员、流动回收车的整合收编。
5、乳山市缘溶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负责乳山市辖区内标准化回收站(亭)、分拣加工中心的改造建设和流动回收人员、流动回收车的整合收编。
三、建设内容
(一)建设改造标准化回收站(亭)
1、布局标准和数量。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T10719-2012)》(以下简称《规范》),结合街道社区、小区物业、镇(村)管理规定和垃圾分类投放要求,按“城区每1500-20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亭)、其它区域每2000-25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亭)”标准,规划布局回收站(亭)。在满足《规范》条件下,优先考虑已有回收网点改造提升和利用闲置设施改造建设;不具备回收站建设条件的,优先与物业管理设施结合,实行“一网多用”,必要时适度配置样式统一的回收亭。
根据全市人口分布和回收站(亭)设置标准,规划布局标准化回收站(亭)550个。其中,市区220个(环翠区120个、高区50个、经区40个、工业新区10个),荣成市120个,文登市110个,乳山市100个。全市回收站(亭)的规划布局见附件。
2、选址设置要求。符合《规范》规定的选址条件。回收站一般布局在大型社区和大中院校内部,镇驻地附近,设有工作区、简易分拣区、堆存区,地面硬化,经营场所符合消防、环保要求和市城管办《关于规范整治“五小行业”的实施意见》文件规定。城市回收站应为全封闭室内建筑物,回收亭一般布局在不宜建设回收站的城市生活小区(或封闭居住区),方便交售和预约上门回收。回收亭经营面积一般不低于10平方米,设有工作间和堆存间,并根据回收品类和数量对堆存间适当分区。
3、建设管理主体。由回收体系建设承办企业采取连锁经营模式,对符合规划布局的已有回收站点,采取市场化手段整合,并按《规范》要求进行升级改造;没有可整合回收站点的区域,由承办企业按《规范》标准进行建设。承办企业应配备统一标识的专用收集运输车,及时将回收站(亭)回收的再生资源运至分拣加工中心或回收集散交易市场(回收利用基地),做到日收日清。对机关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承办企业采取协议方式实行定时上门回收,减少中间环节。
凡符合布局要求和《规范》建设标准的回收站(亭),经辖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合格,统一悬挂商务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标识,纳入回收体系建设承办企业统一管理。
(二)新建改造再生资源分拣加工中心
按照合理布局、方便集散和分拣加工的原则,全市规划布局6处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加工中心(不含威海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心)。其中荣成、文登、乳山三市各1处,市区3处。分别承担辖区内回收站(亭)回收物的集中堆存、分拣和初加工处理。
1、设置要求。符合《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SB/T10720-2012)》选址要求,占地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优先利用现有分拣加工场地进行升级改造。分拣加工中心厂区地面硬化,设分拣区、加工拆解区、存放区、废弃物堆存区、配套服务区等功能区,各区布局符合生产流程。根据各区功能定位建设棚式或室内设施,满足生产需要和消防、环保要求。有与所服务回收站(亭)规模相适应、与分拣加工再生资源品类相匹配的生产运输设备和消防、环保设施。经营手续、管理制度齐全。
对经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合格的分拣加工中心,悬挂商务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标识。
2、具体布局
(1)市区江家寨综合分拣加工中心。中心位于环翠区温泉镇柳林村北,占地1.5万平方米,由威海市永兴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按《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对原有场地、设施进行升级改造。主要承担市区南部区域约140个回收站(亭)的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加工业务。
(2)市区张村综合分拣加工中心。中心位于环翠区张村镇柳沟村东,占地约1万平方米,由威海市永兴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按《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对原有场地设施进行升级改造。主要承担威海市区西北区域80个回收站(亭)的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加工业务。
(3)市区废旧金属专业分拣加工中心。位于工业新区棋山路529号,占地1.6万平方米,由威海市宏兴物资再生有限公司按《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建设,属搬迁新建项目。主要承担威海市工矿企业废旧金属回收、分拣、加工业务。
(4)荣成市综合分拣加工中心。中心位于石岛管理区斥山街道办事处吴家村北正在建设的回收利用基地园区内,规划占地10万平方米,由荣成市波通达贸易有限公司按《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建设,属在建项目。主要承担荣成市辖区120个回收站(亭)的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加工业务。
(5)文登市综合分拣加工中心。中心位于文登市经济开发区正在建设的文登市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规划占地6.7万平方米,由威海市鲁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按《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建设,属新建项目。主要承担文登市辖区110个回收站(亭)的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加工业务。
(6)乳山市综合分拣加工中心。中心位于乳山市新华街153号,占地 1.2万平方米,由乳山市缘溶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按《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对原有场地、设施进行升级改造。主要承担乳山市辖区100个回收站(亭)的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加工业务。
(三)新建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回收利用基地)
根据我市产业布局和城市空间发展规划,综合交通、环境、基础设施、地理区位等因素,在荣成、文登规划扩建、新建2处区域性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回收利用基地),健全交易、仓储、初加工、集散和商品展示、信息发布、技能培训等综合功能,实现再生资源产需高效衔接。
1、设置要求。符合《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回收利用基地)建设管理规范》选址要求,具备市域空间辐射能力,占地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按照建设规范标准设“六区一中心”(商品交易区、分拣加工区、仓储配送区、商品展示区、废弃物储存区、配套服务区和培训中心),布局符合交易、分拣、加工、仓储、配送、展示等生产流程,按功能区定位实行地面硬化、建设棚式或室内设施,满足生产需要和消防、环保要求。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生产设备,经营手续、管理制度完善。
对经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合格的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回收利用基地),悬挂商务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标识。
2、具体布局
(1)荣成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加工基地。基地位于荣成市石岛管理区斥山街道办事处吴家村北,规划占地300余亩(含分拣加工中心)。由荣成市波通达贸易有限公司按《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回收利用基地)建设管理规范》完成“六区一中心”建设内容。属续建项目。
(2)文登市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市场位于文登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规划占地面积300亩(含分拣加工中心),由威海市鲁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按《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回收利用基地)建设管理规范》完成“六区一中心”建设内容。属新建项目。
(四)整合流动回收车辆及人员
由回收体系建设承办企业运用市场手段,采取合同方式,对流动回收人员及回收车辆进行收编。通过集中培训,持证上岗,统一回收车辆和标识、统一着装和编号、统一价格和计量器具,实现对流动回收人员的规范管理。
(五)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由行业组织负责建设管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为企业和城乡居民提供再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价格等信息服务,为开展网络回收、预约上门和定时上门回收搭建商务平台,建立回收企业网上经营信息统计制度,引导企业利用信息服务系统,开展内部经营管理,实现各连锁回收站点与分拣加工中心、集散交易市场之间网上信息传递,提高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信息化水平。
(六)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从业人员培训
由行业组织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从业人员开展政策法规、管理规定、分拣加工技术、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专业知识培训,建立再生资源回收从业人员上岗证制度,适应行业发展需求。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2年10-11月)
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采取设立专栏、系列报道、发放明白纸、举办专题宣传活动日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意义、目标、内容和有关要求,形成全社会理解、支持和自觉参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浓厚氛围,推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开展。
(二)选址布局(2012年11-12月)
按照回收站(亭)数量布局规划,以社区(居委会)、镇、村为单位,辖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承办企业,对已有回收站点进行逐一检查,对符合选址和设立条件的,按规划数量指标择优保留,纳入承办企业改造和统一管理计划。对经营手续完备、但不具备改造条件的或不符合布局的回收站点,引导其在符合要求的场所改造建设回收站点,实施统一管理。符合配置标准的社区(镇、村)内无回收站点的,应确定具体的站点建设地址或回收亭摆放位置,由承办企业负责建设。
(三)组织实施(2012年12月-2014年4月)
本着先城市、后农村,先回收站点、后分拣加工中心和集散交易市场的原则,由属地政府督导承办企业,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和《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回收利用基地)建设管理规范》,对承担的回收站(亭)、分拣加工中心和集散交易市场进行标准化改造和建设。回收信息平台建设和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由行业组织负责,并与回收体系设施建设同步进行。
(四)检查验收(2014年5月)
按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验收标准,各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财政等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验收,形成验收报告。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市初步验收意见,会同市级财政等部门进行复核。对验收不达标的项目,限期整改,整改依然达不到标准的,不再拨付扶持资金,并追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市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由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直接验收。
(五)总结提高(2014年6月)
各市区政府(管委)就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市区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报告,上报省、国家商务和财政部门。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区政府(管委)是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威政办发[2012]57号文件规定,成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承办企业回收站点建设用地、网络资源整合等事项,督导承办企业按布局做好回收站点的建设改造,帮助解决回收站点运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荣成、文登、乳山三市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辖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方案,于10月30日前报威海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5231182,邮箱:
mybsck@126.com
)。
(二)强化部门职责。
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做好牵头工作,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督导方案落实到位;发展改革部门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公安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治安、消防监管和统一标识的回收体系运输车辆通行;财政部门负责监督中央财政扶持资金的合理使用;人社部门做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从业人员培训指导工作;国土资源部门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部门做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与垃圾分类回收管理相结合工作;规划部门要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公共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环保部门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实施环境监管;城管执法部门要对符合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布局的回收站(亭)给予支持,依法取缔乱搭乱建的非法回收站点;供销部门做好系统内回收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协助体系建设牵头部门督导系统内承办企业的试点项目建设;住房保障部门(物业主管部门)要督导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划布局为体系建设承办企业在社区设置回收站(亭)提供场地或设施;地税、国税部门负责落实各级政府有关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税收扶持政策;工商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承办企业开办回收站点的登记注册,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
(三)建立调度机制。
各市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分解到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内容,制定具体建设进度计划,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公室将定期通报各市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设施建设完成情况,并将项目建设进度与中央扶持资金拨付额度挂钩,确保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完成。
(四)加强行业监管。
要把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与规范回收行业秩序紧密结合起来,全面实施再生资源回收备案制度,推行回收从业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制度和回收网点悬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统一标识制度。商贸、公安、环保、城管执法、工商等部门要建立联合办公机制,加大再生资源回收市场执法力度,分区划片实行拉网式检查,取缔不符合规划布局、不具备回收经营条件的回收站点和没有纳入统一管理的流动回收人员。要加强对回收、运输、堆存、分拣等环节的环境监管,建立以环境指标为主要依据之一的市场准入个退出机制。要利用再生资源回收信息平台,公开备案企业名单、规划布局的回收站点,公开领导小组和相关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强化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和合法经营者利益,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主办单位:威海市再生资源协会
协办单位:威海市12343家政服务网络中心
技术支持:威海兴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12343
备案/许可证编号为:鲁ICP备14015262号
Copyright © 2013-2014 whrr.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